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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什么是恶意透支(欠信用卡不偿还,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2 01:19:32    

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可能会产生民事纠纷或刑事责任,具体取决于欠款情况和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形式,若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需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将判决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并支付所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

若欠信用卡无法及时偿还,不一定会坐牢,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若欠信用卡未偿还,则会产生民事纠纷,无需坐牢

若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则是民间借贷纠纷或金融纠纷,违约方需承担民事责任,而坐牢则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一般不违反刑法的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的,人民法院将判决违约方,即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并支付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约定的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人民法院不会判决逾期未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坐牢。

二、欠信用卡不偿还,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是犯罪行为,可能要坐牢

若欠信用卡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恶意透支的认定

(1)持卡人需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2)超过规定限额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3)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

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2、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

(1)量刑范围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信用卡欠款不还,会触发信用卡诈骗罪吗?

信用卡欠款不还,是否会触发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致使信用卡持有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如果信用卡欠款超过规定期限,且未能按时归还欠款,一般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才能构成犯罪。而信用卡欠款超过规定期限,且未能按时归还欠款,不涉及上述四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因此不会触发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如果信用卡欠款达到一定数额,且未能按时归还欠款,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如果信用卡欠款达到这一标准,且未能按时归还欠款,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欠款不一定会触发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信用卡欠款达到一定数额,且未能按时归还欠款,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信用卡欠款未达到这一标准,且未能按时归还欠款,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信用卡欠款不一定会坐牢,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欠信用卡未偿还,则会产生民事纠纷,无需坐牢;若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则是民间借贷纠纷或金融纠纷,违约方需承担民事责任,而坐牢则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若信用卡欠款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的,人民法院将判决违约方,即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并支付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约定的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