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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3岁孩童开货车上路!其父拍视频发网上遭警方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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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记者从青海海南州公安局获悉,一男子让其3岁孩子驾驶货车已被处理。此前,海南州贵南县一男子在网上发布其3岁幼儿驾驶货车的视频,警方接到市民举报后进行调查,并传唤了当事人关某某。民警对关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需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根据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事件中,3岁孩童的父母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人身监护义务。需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衣食住行、健康安全,不得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民法典》第26条、第34条)。3岁幼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须全程陪同看护,避免其接触危险物品或场所。上述事件中,该幼童的父亲让其驾驶货车,使其置身于危险中,未尽到人身监护责任。

二是侵权赔偿责任。若孩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驾驶车辆发生车祸),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但非免除责任。

三是教育引导责任。需通过言行示范培养基本行为规范,如不得在高铁等公共场所放任孩童哭闹干扰他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监护不力导致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