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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居住标准、杜绝群租乱象……郑州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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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陈贞君

明确居住标准、杜绝群租乱象、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郑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住房出租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管理及非住宅类租赁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规范租赁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动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中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和相关工作,结合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此次新规出台的主要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住房租赁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二、新规对出租住房的居住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出租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租住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居住情形除外。该标准旨在保障租户的基本居住质量,避免群租乱象。

三、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市场主体需满足哪些登记要求?

《通知》明确以下两类主体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1.个人转租住房达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按规定接受行业管理,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从业主体备案;

2.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等规范性表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等规范性表述。

此举有助于强化行业监管,确保经营主体合规运营。

四、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为防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风险,《通知》要求:

1.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时,须设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

2.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3.具体监管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五、如何加强租赁行业信用管理?

《通知》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多部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1.将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

3.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守信主体给予便利。

六、非住宅类房屋租赁如何管理?

《通知》要求, 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租赁,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合同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

七、《通知》何时生效?遇到违规行为如何维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租赁双方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